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21 08:41:03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运行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1

一、严格执行GB1576―85标准,加强水质监督。

二、化验员每2个小时,测定一次给水硬度(≤0。03mmol/L),炉水硬度(≤0。03mmol/L),碱度(6~26)及PH值(10~12)。

三、对离子交换器的操作,要针对设备特点,制定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四、水处理人员要熟悉并掌握设备、仪器、药剂的性能、性质和使用方法。

五、分析化验用的药剂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剂要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六、化验员应对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地填写完整正确。

七、检验室应保持清洁卫生,有防火设施。

八、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每月必须保证不少于24小时的检修时间,全年检修时间不得少于12――15天。

二、对三班运转的设备,除月检外,必须坚持班检制度,巡检制度,每班保证1――1。5小时的检修时间。

三、重要设备的检修有检修标准、措施,检修后要验收总结,检修结果要填入设备检修记录本,报送机电科。

四、每次检修时间超出计划检修时间要提前报机电科,经矿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做到“三无”、“四有”、“二齐”、“三全”、“一坚持”。

六、设备达到90。5。1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设备更新费的使用管理,使设备更新费的使用具有科学性、合理性、计划性、经济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设备更新是指用于恢复、维持已有生产能力或功能为目的的而对无修复价值、国家已明令淘汰和已不能满足目前使用要求的现有设备进行的更新,即采用新设备替代技术性能落后、安全状况和经济效益差的原有设备。不包括为提高装置生产能力或其它原因而进行的技术改造。

第三条在设备更新改造过程中应增加技术含量,贯彻“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精神,经过更新的设备应当比原设备有高的安全可靠度、便于操作、便于维修,有较高的技术经济性能,能耗低,效益高,有更好的适应生产需要的性能,维修费用低,污染少。

第四条设备更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与公司实际情况紧密结合的原则。根据公司的财力、物力、技术能力和生产安排等状况合理安排设备更新,不能盲目追求高、大、精、新。凡能够通过局部改造达到提高安全可靠度和技术经济性能而在费用上又合理的应进行局部改造,不安排更新。即使设备整体更新,也应尽量利用原有厂房、吊车、基础、配套设施等,以节约费用。

第五条设备更新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管理,即公司按照总部设备更新投资安排确定设备更新项目,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批复项目组织设备更新项目实施。设备更新费必须专用,不准挪做它用和随意变更项目。

第六条本制度不完善之处,以公司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及规定为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是设备更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并向公司发展规划部提出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建议,同时上报总部相关事业部设备管理部门;按照总部批复的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统一安排,组织落实公司各单位的设备更新项目实施,并检查考核。

第八条公司发展规划部负责汇总、上报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建议,并上报投资计划进度完成情况。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依据总部批准的公司年度设备更新投资计划,负责筹措资金,确保及时到位,专款专用,按照财务及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反馈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条公司物资装备部负责设备更新项目的采购,并协助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资金使用控制工作。

第十一条各二级单位负责编制本单位的设备更新计划编制与上报工作,严格按照公司批复计划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做好质量、进度、投资控制。

第三章 设备更新原则

第十二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设备可进行更新:

(一)使用年限已满,丧失使用效能,无修复价值的;

(二)因生产条件改变,已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

(三)使用年限未满,但缺乏配件无法修复使用的;

(四)固定资产毁损,无修复使用价值的;

(五)经论证,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生产要求的;

(六)大修理后,虽能恢复精度和技术性能,但更新更经济合理的;

(七)因技术落后淘汰的;

(八)经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环保部门鉴定,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且修复后也无法达到要求的;

(九)机动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报废规定的;

(十)其它符合更新要求的。

第四章 设备更新管理

第十三条除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更新外,各二级单位要以设备运行、缺陷、故障、检修记录和设备档案为依据,建立设备更新项目储备库,及时根据设备运行状况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按照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各单位要在每年7月底前组织编制完成本单位下一年度设备更新计划。

第十五条在上报本单位设备更新计划前,各二级单位必须组织项目论证,必要时可组织本单位各相关部门专家参加,要做好设备初步选型和询价工作,并按照轻重缓急排序,

第十六条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更新项目计划,在上报的同时应附设备更新项目建议书。对于技术复杂、项目前期准备时间长的项目,各单位可在项目批复前组织完成技术谈判、项目设计工作,一并上报。对于准备在公司首次应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各单位应充分组织调研和论证,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七条公司设备管理部依据各单位上报的年度设备更新计划,逐项组织系统内专家论证和审核,并在8月底前形成公司下一年度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要求上报总部。

第十八条公司设备管理部按照总部批复的设备更新投资计划批复,下达公司年度设备更新计划,各相关单位负责实施,确保按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物资装备部按照公司下达的设备更新计划,按照有关物资采购管理程序的要求,组织设备采购,设备更新选型方案必须征得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并严格按照计划投资安排,超计划投资采购项目必须经公司设备管理部同意。财务部门按照公司设备更新计划,做好更新资产的入账和资产交付工作,并做好统计,在入账前应由设备管理部门确认。

第二十条各项目单位和物资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3

质量/环境/安全管理体系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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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远动设备的巡视

(1)为了掌握远动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确定检修内容,保证安全运行,必须对远动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

(2)定期巡检内容包括:设备运行情况,交直流电源及自动切换功能,遥信准确性,遥测准确性,远动设备发送电平,远动装置备品备件;

(3)对投入的远动设备运行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负责设备的检修。

(4)对投运时间满一年的远动设备,应安排年检;设备年检内容根据有关规程执行;

(5)巡视检查的周期:按巡回检查管理制度进行巡视(每日9:00和21:00),巡视检查的结果应详细做好记录。

3.4远动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

(1)远动设备定期检查测试内容包括:硬件运行情况,然间操作系统及应用程序的应用情况,分析软件的运行稳定性和各个功能的实现情况,优化系统运行;

(2)远动设备停运检修应向调度申请,并取得调度同意后方可进行;

(3)电网发生事故后运行人员应及时检查计算机系统对事故的反应,并做好详细记录,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4)每月将远动设备缺陷情况上报到公司运营部,报表经校核和批准后上报。

3.5远动设备的停运、启动

(1)认真做好远动设备停运、启动工作,并在专用记录薄上做好详细登记;

(2)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在停运、启动时,应认真按照计算机开关机操作程序进行。

(3)停运:

①停运时,应先退出远动设备应用程序,然后关闭操作系统,最后关闭计算机设备,防止直接关闭计算机设备引起的程序错误;

②关闭远动设备电源。

(4)启动:

①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现场,认真检查有无工具、材料等遗留在设备上;

②开启远动设备电源;

③启动远动设备,监视设备以及各项参数是否正常。

4远动设备的缺陷管理

4.1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远动设备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远动设备的健康水平,保障远动设备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远动设备提供依据。

4.2设备缺陷的分类

(1)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①一般缺陷:指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②重大缺陷:指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可能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③紧急缺陷:指设备缺陷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4.3设备缺陷的处理

(1)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运行人员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及以上缺陷应立即向场长汇报,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处理。远动设备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应加强监视,针对缺陷发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预想;

(2)维护人员负责组织远动设备运行缺陷的处理过程;

(3)应根据缺陷的紧急程度优先安排紧急程度较高的缺陷处理工作;

(4)对短期内无法消除的紧急和重大缺陷,应设法降低缺陷级别,降低缺陷对安全运行的威胁;

(5)缺陷处理结束后,维护人员应详细记录处理情况及结果,填入缺陷处理单;

(6)紧急缺陷处理结束后,现场应立即向调度报告,视情况解除安全措施。

4.4缺陷处理验收

(1)缺陷处理结束后,由维护人员会同运行人员进行缺陷处理验收;

(2)参与缺陷验收的人员应如实记录验收情况和结果,填入缺陷处理单;

(3)属紧急、重大缺陷的,维护人员应在完成验收后48小时内将填妥的缺陷处理单报送运营部;

(4)缺陷处理验收不通过时,如缺陷降级但未能彻底消除,按缺陷的最新定级重新启动缺陷处理流程。

4.5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1)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规定为:紧急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并在2小时内消除或降低缺陷等级;重大缺陷应在24小时内处理并在72小时内消除或降低缺陷等级;一般缺陷应在72小时内处理,暂时不影响系统运行或电网监控的缺陷可安排在月度检修计划中处理,处理时间不得超过2个月。

4.6处理设备的原则: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4.7缺陷报告

(1)现场发生紧急缺陷的,维护人员应立即口头向调度报告。

(2)报告缺陷时,应准确、简明扼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缺陷内容、造成的影响及可能的后果;

②缺陷级别,发现的时间;

③缺陷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

4.8缺陷统计、分析与信息报送

(1)远动设备缺陷的统计、分析纳入月报报送内容;

(2)各运行单位须对缺陷的消缺率和及时消缺率进行统计分析;

(3)缺陷消缺率和及时消缺率的计算。

4.9运行缺陷的消缺率和及时消缺率不应低于以下指标:

(1)紧急缺陷消缺率:100%;

(2)重大缺陷消缺率:90%;

(3)一般缺陷消缺率:65%。

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由中节能(内蒙古)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5.2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设备运行管理制度15

1、照明、信号、电话等小型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

2、照明、信号、通信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或非铠装通信电缆,橡套电缆或mvv型塑力缆。

3、井底车场及附近、机电设备硐室、运输大巷、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采区车场、主要绞车硐室都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灯的间隔不得大于30米。

4、地面通风机房、绞车房、变电房、发电机房、调度室等必须设有应急照明设施。

5、通信线路进入井下,应在井口安设避雷装置,主井、绞车房、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乳化液泵站、采掘工作面都应装有电话,并能与矿井调度室直接联系。

6、井下通讯线路严禁用大地作回路。

7、矿井电气信号应能同时发光和发声,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的种类。

8、主要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它负荷。

9、井下照明和信号装置,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配电。

10、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11、井下电缆接线盒应保持清洁、无杂物和水珠,接线盒应挂在巷道壁上,不用的接线嘴要分别用密封圈和挡板依次压入压紧。

12、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都必须设有接地极。

13、每班值班人员必须保证各点的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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