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制度

时间:2024-12-30 06:15:10
员工奖惩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员工奖惩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员工奖惩制度1

为增强员工的职责感,规范员工行为,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所有员工。

1.2、坚持“奖罚分明、奖优罚劣,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调动员工的进取性,建立一支爱岗敬业的员工队伍,为集团公司实现战略目标供给根本保障。

第二章:奖励

2.1奖励形式

2.1、奖励形式分为通报表扬、记功、记大功、加薪晋级,以及授予“标兵、能手、模范”称号等,并视不一样情景给予1000元以上或带薪旅游、外出培训提升等奖励。

2.2、奖励范围

2.2.1、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如: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避免企业遭受损失等)。

2.2.2、在技术革新、改造、发明上取得显著效果的。

2.2.3、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降本增效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2.4、在企业管理、市场开拓、业务创新、项目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成绩显著的。

2.2.5、在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开拓及改革发展等方面提出重要的合理化意见提议,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显著效果的。

2.2.6、为公司赢得信誉,消除不良影响,事迹突出的。

2.2.7、遇到事故或灾难等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得当,在保护公司公共财产、舍己救人、防止或抢救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2.2.8、检举违法违规、失职行为,维护公司利益事迹突出的。

2.2.9、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社会治安、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2.2.10、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

2.3、奖励程序

2.3.1、领导异常嘉奖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直接对员工进行嘉奖,也可由下属单位提名,报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2、推荐集团公司奖励的,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初审,经本单位加注意见,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后,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集团公司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3.3、各子、分公司的奖励由基层队组以上部门推荐提名,报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按奖励事项分别提交本单位相关会议研究决定。

2.4、奖励办法

2.4.1、奖励的组织实施由人力资源部门具体负责,所需奖金分别从集团公司或各子、分公司奖金中列支。

2.4.2、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也可根据情景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2.4.3、员工受奖励的资料存入个人档案。对异常突出的事迹和先进经验,党群文化部门要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三章:惩处

3.1、惩处形式一般为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罚款数额一般为100—5000元(造成重大损失赔偿除外),情节严重的应加重处罚。

3.1.1、情节异常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违法犯罪的,连续旷工超过3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60天的,除给予经济处罚外,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3.1.2、属性质严重,影响极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同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2、惩处范围

3.2.1、迟到、早退一次,处罚当事人100元。

3.2.2、旷工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无故不考勤,按旷工处理。

3.2.3、考空勤一次,处罚当事人500元。

3.2.4、顶替他人考勤,处罚顶替者500元。

3.2.5、因事外出,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按旷工论处;部门及以上负责人请假或公出未告知办公室,处罚当事人100元。

3.2.6、上班期间未着员工服或正装,处罚当事人100元。

3.2.7、上班期间带小孩或用餐,处罚当事人100元。

3.2.8、上班期间闲聊、玩游戏、干私活等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处罚当事人100元(任职人员200元)。

3.2.9、员工睡岗、串岗、脱岗,处罚当事人100元(任职人员200元)。

3.2.10、开会迟到、早退或手机铃响,处罚当事人100元。

3.2.11、无故不参加会议、活动等,处罚当事人200元(任职人员300元)。

3.2.12、工作时间非接待应酬饮酒,处罚当事人200元(任职人员300元)。

3.2.13、领导接待日未当值,值班领导脱岗,处罚当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职责。

3.2.14、无正当理由,任职人员失去联系者,处罚当事人200元,并通报批评。

3.2.15、办公场所发现常明灯、常流水现象,处罚当事人100元。

3.2.16、在集团内部公共场所吸烟,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7、下班后未关门窗、水电等,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8、未按期报送报表、资料等,处罚当事人200元。

3.2.19、未按要求传达上级指示、文件精神、工作安排等,视情节轻重,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

3.2.20、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工作任务,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并视具体情景,追究其它职责。

3.2.21、擅自外借公司档案、资料等,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

3.2.22、浪费或损害公共财物,情节轻微者,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浪费或损害款额由职责人承担。

3.2.23、超标招待,情节轻微者,处罚职责人200元以上,超标费用由职责人承担。

3.2.24、私自占用外单位馈赠的礼品,处罚当事人300元以上,并责令退还礼品或折价退款。

3.2.25、接听电话不礼貌、不礼貌,处罚当事人1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6、违规派遣公务车辆,处罚职责人200元以上,费用由职责人承担;造成事故的,视具体情景,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7、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8、工作安排不合理、故意刁难下级,处罚当事人200元以上。情节严重者,并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

3.2.29、工作懒散,虚于应 ……此处隐藏1901个字……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经济处罚分为罚款。

4.3.2、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3.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元。

4.4.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4.2、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者。

4.4.3、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4.4、说脏话、粗话者。

4.4.5、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4.6、参会人员迟到者。

4.4.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4.4.8、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4.9、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摆放车辆或堆放杂物者。

4.4.10、在食堂就餐,乱倒饭菜者。

4.4.11、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4.12、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5、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元。

4.5.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5.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5.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5.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5.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部室或主管领导者。

4.5.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5.7、一周内本部室员工有5人次(含)违纪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警告通报全公司。

4.6.1、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4.6.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6.3、培训旷课者。

4.6.4、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6.5、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4.6.6、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4.6.7、因操作不当,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

4.6.8、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4.6.9、一个月内违纪三次(含)以上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记过通报全公司。

4.7.1、工作时间酗酒者。

4.7.2、在公司期间聚众赌博者。

4.7.3、各种漫骂和相互漫骂者。

4.7.4、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7.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7.6、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7.7、培训考试作弊者及为作弊供给方便者。

4.7.8、培训无故旷考者。

4.7.9、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进取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7.11、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7.12、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职责。记大过通报全公司。

4.8.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8.2、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4.8.3、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4.8.4、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经查确有违法行为者。

4.8.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8.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8.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8.8、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造成领导失察职责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理解受到损害者。

4.8.9、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进取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2000—10000元的经济损失者。

4.8.10、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8.11、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9、员工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公司,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的证件,或用虚伪意思表示,使公司遭受损失者。

4.9.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9.3、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职责。

4.9.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9.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9.6、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已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7、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8、损公肥私、泄露公司机密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9、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0、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1、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9.12、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4.9.1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4.9.14、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9.15、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9.16、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9.17、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

4.10、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职责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景,酌情处理。

4.11、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职责大小,给予该直接上级连带职责处罚。

4.12、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处分,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考核定岗。

5、附则

5.1、员工奖惩的核实及手续办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5.2、员工考勤的奖惩规定另见《考勤、请假、休假制度》。

5.3、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

5.4、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类似制度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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