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协议书

时间:2023-03-12 15:11:18
关于买卖协议书范文合集5篇

关于买卖协议书范文合集5篇

在现在社会,我们都跟协议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是解决纠纷的保障。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协议书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买卖协议书 篇1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甲方购买乙方名义(乙方提供包括: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手持身份证的照相、个人半身照、个人手势照片、户口本照片)注册淘宝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买卖情况

1、乙方愿意出售给甲方使用自己的名义于 年月日在淘宝申请注册,店名为 ,注册店铺地址: 。

2、签订本协议起3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上述店铺账户购买费2500元,其中已经包括店铺押金1000元,乙方不得在要求其他费用。

3、乙方收到全额转让费用后,把账户及密码等相关信息交给甲方。

二、店铺所有权归属。

甲方支付完上述购买费用后,以乙方名义上述淘宝店铺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该店铺虽以乙方名义所注册,但实际乙方已经出售甲方,甲方对店铺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受益及处分的权利。

2、甲方保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店铺,如因出现其他经济纠纷,由甲方负责或自行处理,与乙方无关。

3、在甲方有意愿转让至其他人名下时,乙方应无条件协助甲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转让费用由甲方承担。

4、网店后期安全升级等需要补充个人开店信息,乙方需配合甲方处理补充开店信息。涉 第 1 页 共 1 页

买卖协议书 篇2

甲方(买方):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卖方):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地址:

现向乙方购买旧手机一部,成色:()型号:,序列号:,IMEI:

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1.甲方愿意以人民币元购买乙方的旧手机。

2.乙方承诺保证此部手机来源合法。

3.乙方承诺保证此部手机发票丢失,不是非法来源。

4.甲方交易前先检查手机,交易达成后,因手机出现故障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注)如果该手机出现因来源合法问题,如偷,抢,盗的法律纠纷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全额赔偿该手机出售时的金额给甲方。

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协议书 篇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现乙方向甲方购买二手手机 一部型号:

手机串码

附带配件:

现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1 乙方愿意以人民币 元购买甲方的手机

2 甲方承诺保证手机的来源合法 真实(非高仿非山寨)

3 甲乙双方交易前先检查手机 人民币等

注:如果该手机出现因来源合法问题 如偷 抢 盗 的法律纠纷问题, 由甲方全部承担,并全额赔偿该手机出售时的金额给乙方。

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年 月日

买卖协议书 篇4

合同编号:

生产人: 签订地点:

收购人: 签订时间:

为更好地保障生产人、收购人合法权益,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榨菜种植产销合同。

第一条 生产人负责榨菜品种为: 的种植生产,不得种植其他品种的榨菜。收购人有偿为生产人提供优良榨菜品种种子“永安小叶”、“培杂二号”,负责榨菜种植技术指导、培训和收购。

第二条 生产人实际种植榨菜面积为 亩,应按农业部门种植技术规范要求,科学地进行育苗、移栽、施肥等专项技术组织生产,保证按期、足额地向收购人交售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鲜榨菜 元/吨。在完成约定的销售量前,不得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 生产人交售鲜榨菜质量标准为:菜体鲜嫩,无黄、黑、空心,每个重量在 两以上;应菜匙、削尽黑斑、烂点、修尽老皮,无箭杆。不符合质量标准,收购人可拒收。

第四条 生产人负责将符合质量等级标准的鲜榨菜送到收购人指定的地点:,收购人按照以下 种价格形式收购:

1、所有费用包干价: 元/吨(如有调整,按双方另行协商的价格进行结算);

2、最低保护价: 元/公斤(收购时,若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高,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

第五条 收购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日。超过收购时间,即停止收购。

第六条 收购款结算时间:交售鲜菜后 天一次结算。

第七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签订合同时,生产人须向收购人缴纳元(人民币大写金额 : )保证金,作为生产人在合同期足额交售鲜菜的保证。保证金从收购人支付生产人菜款中分批次扣除,合同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全额退还。

第八条 生产人在交售鲜榨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但收购人有义务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协调有关过路费事宜。

第九条 因收购人技术指导失误或引起提供的种子有质量问题给生产人造成损失的,收购人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条 生产人由于不按收购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生产及由于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生产者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 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生产人

生产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收购人

收购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买卖协议书 篇5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装运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目的.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由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陆路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唛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第九条 保险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及装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______________%,计___________。 ____________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如果分运,应按分运比例承付):

a.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________ 运输公司。

b.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唛头。

c.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装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________ 运输公司。

3.____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____%,金额为________ 。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一切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____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____吨,长____米,宽____米,高____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装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5.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方承担。

6.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

第十二条 技术文件

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

a.基础设计图。

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

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

d.零备件目录。

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

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航空邮寄本条第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信用证或拒付货款。

第十三条 保质条款

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____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从货物到达____起开始计算。

第十四条 检验条款

1.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2.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____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____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出索赔。

3.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合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

4.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____天。

第十五条 索赔

1.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种或几种理赔:

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费用。

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失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

c.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

2.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书后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则视为卖方接受索赔。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应按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期限相应延长。

2.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或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事故证明书挂号航空邮寄给另一方认可。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书面通知受阻方终止合同,通知立即生效。

第十七条 仲裁

双方对执行合同时发生的一切争执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按____项仲裁。

a.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b.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双方必须遵照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仲裁期间,双方须继续执行合同中除争议部分之外的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延期和罚款

如果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除因不可抗力者外,若卖方同意支付延期罚款,买方应同意延期交货。罚款通过在议付行付款时扣除,但罚款总额不超过延期货物总值的5%,罚款率按每星期0.5%计算,少于7天者按7天计。如果卖方交货延期超过合同规定船期10个星期时,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尽管取消了合同,但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交付上述规定罚款。

第十九条 附加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由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____份,买卖双方各执______份。本合同以下述第_________款方式生效。

1.立即生效。

2.合同签署后____天内,由双方确认生效。

买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签名: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是指中国企业与外国企业就买卖货物适用fob条款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本格式为参考文本。

所谓fob条款(free on board,缩写fob)又称船上交货,它是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船越过船舷后,即履行了其交货义务,卖方应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有关货物的风险与费用的划分以船舷为界,即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由卖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由买方承担。fob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买卖双方的基本情况;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合同总值;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装运港;目的港和装运期;包装;唛头;保险;付款条件;装运条款;技术文件;保质条款;检验条款;索赔、不可抗力、仲裁;延期和罚款;附加条款及签约日期等。

制作中外货物买卖合同(fob条款)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中外货物买卖合同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2)明确风险及费用划分的界限问题。按照fob的规定,卖方承担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船以前的一切风险,而买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以后的一切风险。从实际装船作业来看,货物从岸上起吊、越过船舷、装入船舱虽是一个连续的作业过程,但却是几个不同的法律阶段,因此,风险的划分界限就变得十分重要,为此,当事人要明确规定装船的概念。

(3)明确租船订舱问题。按照fob含义,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卖方应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装船,因此,买方和卖方要明确规定租船订舱问题,做好船、货相衔接。

(4)由于各国对办理申请出口许可证及费用问题有不同解释,所以,在以fob价格进口时,合同中可规定应由卖方负责办理出口许可手续并负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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